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3 15:48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阅读: 【字体: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5年12月5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作为国家层面首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专门立法,《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体现,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自觉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

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专题辅导、学法会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条例》,深刻理解立法目的、内容要求和实践导向等,确保“关键少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以更好地部署、监督、指导相关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培训。把学习《条例》作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法治培训必修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和时间,保障培训的课时数量和质量。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跟踪问效,及时关注并回应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和实施《条例》。

三是广泛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新媒体及移动执法终端等传播载体,全面宣传、准确解读《条例》,确保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随时学随处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

普法”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公众阐明《条例》在维护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全社会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

三、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筹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相互衔接、协调一致。要以《条例》为主干,聚焦“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关键问题,根据需要研究制定一批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放大组合效应,让制度成果更加可感可及。

二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数字化建设,突出抓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综合查一次”改革、“无证明城市”建设、包容审慎监管及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督促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实行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实现行政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运行机制,切实

发挥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抓实抓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案卷评查等基础工作,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及“一函两书”等方式,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政府督查、复议应诉等贯通衔接,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工作实际,专题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全面、准确适用相关规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司法厅总结反馈。省司法厅将对照《条例》施行要求,适时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调研,不断提高《条例》执行的精准性、有效性。